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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改扩建情况
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规划矿区范围内,地理坐标:E:106°32′40″~106°37′04″;N:38°14′26″~38°17′16″。行政区划隶属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管辖。
建设内容:矿井及配套选煤厂维持原有建设规模1.80Mt/a不变,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本次改扩建矿区拐点坐标由15个变为19个,井田面积由16.02km2变为13.763km2,开采煤层新增10号煤层,主体采选工程基本全部依托现有生产设备进行。
二、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现有工程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规划矿区范围内,面积16.02km2,开采标高1270~850m。可采资源储量为121.88Mt,现可采煤层为1、3 上、3、5、8、9 上、9 共7 层,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生产能力1.8Mt/a,采用矿井斜井—立井—多水平综合开拓方式,共布置6 条井筒。西区开拓系统在现有基础上升级改造,东区开拓系统全部新建;配套选煤厂位于西工业场地,采用重介浅槽洗选工艺。矿井于2021年11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
矿山生产过程中,采用封闭式筒仓和输煤栈桥,在原煤破碎、筛分、储运等主要产尘点均设置了喷淋,工业场地内采取及时洒水降尘的环保措施。本项目掘进矸石正常情况直接充填采空区,非正常情况上井存放地面掘进矸石仓,运往充填站充填采空区;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洗选煤泥掺入末煤中外售;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机脱水后外售;锅炉灰渣、除尘灰及脱硫渣经收集后送上海庙能源基地配套渣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城镇公共事务管理局定期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内蒙古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城镇公共事务管理局吸污车清运。矿井水经处理站处理后主要回用于矿井井下洒水和灌浆用水,剩余矿井水则送到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深度处理厂利用。生活污水经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锅炉房内锅炉均配套了锅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SNCR 脱硝,烟气经45m高烟囱排放。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矿山运营期造成的地表塌陷及裂缝基本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长城煤矿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强
电话:0477-7869225
邮箱:1979998441@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名称: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内蒙古大学生创业园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0471-4638588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 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 665329.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寄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参与上述意见的调查。
特此公告!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5日